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唐慧女儿案现新证据 或影响对秦星是否立功认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29
分享到:

7月2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

  24日,作为案件当事人一方,唐慧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重审没有什么期待,自己很累,想尽快得到公正的判决结果。

  唐慧女儿乐乐(化名)现在情况也不太稳定,去国外治疗一事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25日庭审旁听人包括该案当事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

  焦点

  新证据可证秦星是否有立功表现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湖南高院原定于2014年7月17日10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一案,由于被害人于7月15日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代理人提出需要阅卷、可能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向湖南高院申请延期开庭。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湖南高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由于新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已随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湖南高院通过开庭审理进行核实。

  “如果被告人有立功情节,怎么认定是法院的事。法定情节只有查清楚对当事人才公平。如果秦星没有立功情节而是伪造立功的话,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慧劳教案”的代理律师甘元春说。

  甘律师说,要尊重司法权威,对被告人秦星是否有立功行为事实有必要查清楚。

  案情

  两被告人死刑未核准发回重审

  “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受害人乐乐(化名)在不满十四岁情况下,被强迫卖淫3个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此案当时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原、被告提出上诉后,湖南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几年中,此案先后多次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

  2012年6月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唐慧之女乐乐被周军辉、秦星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1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随后此案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之一的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