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强迫唐慧女儿卖淫案”主犯今受审 律师解读何种情节判死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29
分享到:

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 今天,“强迫唐慧女儿卖淫案”的主犯秦星在湖南省永州中院接受审判。此前,最高法裁定未核准其死刑判决。据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只有情节特别严重才可判处死刑,记者今天连线北京律师许昔龙,解读什么样的犯罪情节才叫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介绍,以下几种情节可以认定为特别严重,第一,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二,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第三,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

   律师认为,最高法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的行为只是造成了被害人阴部的生殖器疱疹,未见其他严重暴力行为。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许律师预测,这个问题将成为今天庭审焦点。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