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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郭某与魏某有矛盾,李某帮其殴打魏某均获刑。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8月13日中午,被告人郭某因与魏某有矛盾,遂带领被告人李某等人持砍刀至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某村对魏某实施殴打,致魏某全身多处被砍伤。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于2014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1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被告人郭某已与被害人魏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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