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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伤医案宣判 3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罪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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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宿迁8月21日电 仅仅因怀疑妇产科男性“轮转医生”窥视产妇隐私部位,家属便唤人将当事医生打的耳鼻流血,昏迷不醒。该事件曝光后迅速引起关注,犯罪嫌疑人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随即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8月21日上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暴力伤医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张德义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庞成伟有期徒刑2年、胡玮恒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9日8时许,沭阳县南关医院妇产科女医生张某、乔某带领轮转至妇产科工作的男医生刘永胜到妇产病房,为产妇庞某剖宫产手术刀口例行检查。庞某丈夫张德义怀疑刘永胜故意窥视庞某隐私部位,当时就欲殴打刘永胜,后被在场的家属及医护人员劝阻。后张德义将“偷窥”告知妻兄庞成伟、战友胡玮恒,并提出殴打刘永胜出气。

  同日10时许,张德义带庞成伟、胡玮恒到该医院四楼住院部指认了刘永胜。当刘永胜走出办公室后,庞成伟从刘永胜身后拳击其头部,刘永胜摔倒后,庞成伟、胡玮恒用脚踹其头部、背部等处,张德义当场呵斥围观劝阻者。

  经法医鉴定,刘永胜右额颞部、右面部及右眼部均构成轻微伤,鼻部损伤致右侧鼻骨骨折合并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德义、庞成伟、胡玮恒在医院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3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张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判决被告人庞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被告人胡玮恒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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