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周滨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30
分享到:

来自权威渠道的信息表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无锡籍商人周滨已被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始自中共“十八大”之后的反腐大戏,开始进入新的阶段。

包括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在内一系列“周案”相关官员,业已经最高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进入司法程序。

生于1972年1月的周滨,身材高大,眼睛细长,祖籍江苏省无锡市西前头村。依托其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数十年来,无锡周家建立起一个庞大而又隐秘的政商帝国,范围从北京延及四川甚至拓展至海外。

“周滨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从国外留学回来做生意,不是说什么都不懂,而且特别注意法律,因此从做生意之初就有律师在一旁规避风险。”接近案情的人士说。

饶是如此,2013年年底,周滨被查。在此前后,与周氏家族一起,在国内石油系统、政法系统以及四川相关官场,十数名省部级官员应声落马。

不过,虽然和四川商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汉相识并有生意往来,周滨案案情目前并未涉及刘汉。

无锡周家兴衰

无锡周家位于无锡市东南方约12公里外的西前头村,不过周滨并非在此出生。他出生时,其父在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工作。后来,从石油工业部到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再到国土资源部、四川省、中央政法委以至中央政治局,其父官运亨通。

1989年至1992年,周滨就读于西南石油大学科技英语专业,结识了后来成为其“白手套”的同班同学米晓东和朱莉萍。

2001年,周滨携妻黄婉自美国回到北京。黄婉的父亲黄渝生是黄汲清之子,母亲为詹敏利。黄汲清是著名地质学家,发现大庆油田的功臣,有”中国石油之父”之称。詹敏利、黄婉也曾在周滨多家公司持股任职。

在全国尤其是在四川,周滨的生意涉及水电、石油、旅游、投资等,依托四川商人吴兵的“中旭系”以及石油系统,其商业帝国的价值以亿万计。

在无锡,周滨的叔叔周元兴初中毕业后回家种地,和妻子育有一子,一辈子在家务农,今年2月10日因癌症去世。另一叔叔周元青中学毕业后走上仕途,曾担任无锡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其和周玲英育有一子周锋(在家族内又称周峰)。据《财经》此前调查,除周玲英的生意外,比周滨小2岁的周锋,依托北京宏元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平台,紧随堂兄叱咤商海。除四川以外,其足迹遍布新疆、内蒙古、天津和老家江苏等地。

2013年底,无锡周家被抄,包括周元青一家三口在内的周家多人被带走调查。同期,周滨业已被带走调查。

案情无关刘汉

2014年5月23日,湖北咸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刘汉被判处死刑。随后刘汉上诉,此案在7月14日二审开庭后,至今未予宣判。


据《财经》了解,四川经商期间,周滨与刘汉因一位时任阿坝州委领导相识。随后,刘汉以1200万元的高价买下周滨此前投资的阿坝州九顶山旅游项目。

后来,在阿坝州毛儿盖河流域水电站开发项目中,因为项目推进遇阻,刘汉请周滨出面代为持有。此后,项目得到了县、州和省三级发改委的同意,而且申请到了6亿元的银行贷款。

虽然两人相识并有生意往来,不过,来自权威渠道的消息称,周滨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目前并未涉及刘汉,“周滨跟刘汉毫无关系。”

此外,与刘汉一起被控制的其前妻杨雪,仅涉嫌窝藏罪,案情也仅限于同刘汉一起,为潜逃的刘维送衣物等物品,目前该案仍未提起公诉。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