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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高昭 左世友) 刚“出宫”一年的张林峰耐不住“寂寞”,找来自己关系比较好的石磊、王天德、刘辉一起“发财”,多次密谋在凌晨抢劫外地货车。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林峰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被告人石磊、王天德、刘辉以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年六个月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张林峰从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在社会晃荡一年后,手头拮据,开始产生邪念。张林峰发现外地货车都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驾驶,并且都是晚上跑车,比较容易下手。2013年3月13日,张林峰、刘辉、张军锋(另案处理)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把自己的意见给二人说了一遍,三人一拍即合。 2013年3月14日晚上凌晨4时许,张军锋(另案处理)驾驶吉利英豪车与张林峰、刘辉二人在长葛市2号公路过了鄢陵高速口处的地方看到一辆外地牌照的大货车,发现车上只有一个司机,他们追上并把货车逼到路边,下车后对货车司机说:“你怎么开车的,差点碰到我的车子,你看着咋办吧?最起码陪我们点钱,要不然就别想走,拿刀子捅你!”司机害怕,就拿出3800元。三人拿到钱后给车子加油后,剩下的钱平分。 2013年12月16日,张林峰打电话给石磊、王天德商量拦大货车司机要钱,并征得二人同意。凌晨零时许,张林峰三人开一辆没有挂牌的红色普桑到尉氏县洧川镇洧川大桥附近,看到一辆大货车在路边停放,石磊过去扒货车后车厢。货车司机看到后怀疑是截车的就赶紧上车并把车门反锁。石磊遂向货车司机要钱,司机不给,张林峰便开车到货车前面抵着货车前保险杠,并威胁不给钱就砸货车车灯,货车司机没办法,给了300元钱了事。 张林峰、石磊、王天德、刘辉四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在新郑市、长葛市、禹州市、许昌市等地拦路抢劫大货车司机八次,每次抢得现金50元到4000元不等,一共抢得现金15000余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林峰、刘辉、石磊、王天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劫取他人财物,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四人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及积极退赃等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刑罚。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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