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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法须移送执法部门 不得以批评罚款代替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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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胥金章)记者9日从解放军审计署获悉:军队强化审计监督震慑力,加大审计惩戒问责力度,明确提出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必须移送军事检察、保卫、纪检等部门查处,健全完善军队审计与相关执法部门(机关)监督协作机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腐必惩。

  “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让审计这把‘利剑’开刃,让‘高压线’带电,让审计成果的运用更加充分、更加深入、更加有效。”中央军委委员、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后勤部部长赵克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总政、总后发布的《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强军队审计工作系列指示的重要举措。军队审计作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经济监督手段,始终紧盯经费资产,覆盖所有军事经济活动,加上自身专业优势,最有条件发现财经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与军队相关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有利于形成违法违纪线索发现、核实、处理的完整链条,警示和震慑违法违纪分子,促进军队反腐倡廉建设。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介绍,《军队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办法》共17条,对移送的标准、对象、权限、程序、内容、报备、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审计发现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涉嫌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军人违反职责等违法类线索,移送军队保卫部门;没有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符合相关党纪军纪处分标准的涉嫌违纪类线索,移送军队纪检监察部门。不得以责令书面检查、审计通报批评、审计罚款等代替移送。

  《办法》根据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涉及人员的类型和职务等级,分别规定了解放军审计署、大单位和军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审批权限。其中,解放军审计署移送的线索,涉及正师职以上干部和副师职军政主官的报全军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副师职以下干部由审计长批准;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涉及正团职以上干部的报本单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副团职以下干部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军级单位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涉及正营职以上干部的报本单位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副营职以下干部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为确保审计移送的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办法》要求,审计部门必须向上级审计部门备案移送情况,跟踪移送线索的处理进度;受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移送线索的受理、备案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移送线索的审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审计部门与执法部门(机关)之间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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