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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等人减刑申请被退回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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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林晔晗 叶海情 昨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中央政法委近日公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高院紧急叫停135件减刑、假释案件,并将根据意见要求对此类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因不符合意见中所列出的条件,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等多名服刑人员的减刑申请被退回监狱。

  近日,中央政法委公布《意见》后,广东高院紧急叫停“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广东高院本次共叫停全省各中院正在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共有135件。同时,广东高院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该院审理的罪犯黄少雄(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主席)、李忠(涉黑犯罪)、韦家扬(涉金融诈骗犯罪)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而被退回刑罚执行机关(监狱)。

  新流程

  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案件5日内送省高院审查

  “要强化减刑、假释工作的审判地位和职能,切实改变法院的审理工作流于形式、法院只是执行机关‘橡皮图章’的状况。”广东省高院副院长王勇解释,减刑、假释具体实施中,以审判为中心的人民法院的主导地位往往容易偏移至刑罚执行机关。为此,要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坚持案件的实质性审理。广东高院要求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备案审查

  广东省高院2月2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中院在作出裁定、决定后,必须在十日内将裁判文书等有关材料送广东高院备案审查,而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在五日内将有关文书材料报送广东高院,并最终送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备案审查。

  通知强调,所有涉及《意见》所指的“三类罪犯”案件,必须确保一件不漏实施报告报备。并要求,全省法院必须对辖区内的服刑人员及减刑、假释等情况定期统计及时报告,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主动纠错

  省高院还要求,如发现本院或者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今年以来,包括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启动再审程序,以及对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决定不予以减刑等,均是广东高院主动纠错的结果。

  上网公示

  在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机制方面,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用好官网、官微等平台,尽快落实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官方网站对外进行裁前公示和裁判结果公示,全部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传至文书公开平台的要求,案件的处理结果也要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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