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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局长疑遭同居者举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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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罗湖区政协委员兰志祯向南都投诉,举报原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甘小娟拥有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且名下有多套房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据称,两人同居十年,他被骗婚骗财。

  南都记者获悉,两人因甘小娟借给兰志祯的儿子兰某的20余万元反目。2012年,经法院判决甘小娟胜诉。兰志祯称,自己其时才发现与甘小娟并非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他平时的收入财物却均为甘小娟支配。

  去年6月,兰志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今年1月9日,罗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但甘小娟回应称,上述举报均不属实,二人实为朋友关系,只是存在经济纠纷。

  兰志祯:同居十年,才知“夫妻”是朋友

  兰志祯是深圳市罗湖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罗湖区第三、四届政协委员。2002年4月,他被引进到罗湖人民医院工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甘小娟。

  据称,双方均为离异,各有一子。

  决定结婚时,兰志祯说,甘小娟“担心影响不好”,说手续可以自己搞定。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兰志祯却看到了甘小娟为二人办理的结婚证。

  随后,两人开始了10年同居生活。

  兰志祯称,当时,甘小娟是罗湖区委统战部的领导,“全家”的生活等事务均由她一个人负责。兰志祯也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家中的一切证件资料及贵重物品都交由甘小娟保管使用。

  据悉,2002-2008年,甘小娟三次借给兰志祯的儿子兰某合计209400元,用于购物和业务。但2012年,甘小娟要求兰某还款遭拒,她遂向罗湖法院起诉。

  兰某称,家里所有的财物均由继母甘小娟掌管。这三笔借款是父亲兰志祯给自己的,不存在借贷关系。但庭审时,法院查明,常住人口信息登记显示,甘小娟与兰某以及兰志祯,都是“其他亲属关系”。最终,罗湖法院及深圳中院均判决甘小娟胜诉。

  此时,兰志祯才发现,自己与甘小娟不是夫妻关系。

  去年6月,兰志祯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今年1月9日,罗湖法院再次开庭。

  甘小娟:没有同居,是朋友经济纠纷

  近日,兰志祯向南都举报称,甘小娟有两个身份证,名下有很多房产来历不明,是“深圳版的龚爱爱”。

  据兰志祯出示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显示,甘小娟名下有多套房产,包括罗湖区华景园,罗湖区兴华广场,罗湖区广岭家园,罗湖区畔山花园,罗湖区聚宝华府等五套商品房,在大望新田村等地还拥有小产权房。

  此外,兰志祯还表示,同居十年,甘小娟多次动用公款带他一起出国旅游。据兰志祯提供的材料显示,2004-2009年,二人先后去过越南、芬兰、缅甸、德国、澳大利亚多地。

  昨日,甘小娟向南都记者作出回应。

  据称,2011年办理提前退休前,她曾任职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她与兰志祯一直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同居关系,更没有夫妻名分。

  甘小娟称,从未制造或者使用过“甘晓娟”名字的身份证件。自己从未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行为,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自己多次和兰志祯出国旅游,全部是自己掏钱,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动用了单位的公款。

  对于名下多套房产一事,甘小娟称其中既有单位早期的福利分房,也有来自父亲的赠与,另有两套还已经转卖,自己目前居住在华景园一套复式建筑内。

  大望新田村的房产是她与兰志祯共同出资,目前被兰志祯私自占有。

  据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采写:南都记者 郭启明

  整合:陈实 摄影:南都记者 王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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