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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精液”案宣判:律师强奸女学生获刑4年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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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勇,是名校的博士研究生,还曾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而这位知名律师,却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强奸了19岁的女当事人小华(化名)。尽管案发后,张勇一再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是小华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但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张勇最终还是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案情:办公室内强奸大学生

  19岁的小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此前,小华的男友被人打伤,二人随即找到张勇,希望其能帮忙代理民事赔偿事宜。

  据案发后小华向民警讲述,2012年9月13日14时许,张勇让其到律所谈委托的事,并交2000元费用。小华来到其办公室,把钱给张勇,而张勇却走到门前把办公室门关上,随后转身过来就拥抱小华。小华感到情况不对,却被张勇捂住了嘴。随后,张勇将小华按倒在沙发上,意欲强奸。

  其间,小华不停哭闹挣扎,张勇未能得逞,但随后,张勇脱下自己的裤子,在小华身上实施猥亵行为。事后,小华报了警。民警在张勇的办公室内将其抓获。

  检方指控,2012年9月13日17时许,张勇在其位于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文化楼2单元102室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内,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19岁的小华发生性关系,后因小华反抗没有得逞。检方认为张勇已犯强奸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判决:法院终审判其有罪

  一审开庭时,张勇对检方指控其涉嫌强奸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自己虽然使用了暴力,却不存在胁迫,只是同小华下体有接触,但没有继续,后来自己也只是猥亵。张勇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对于小华裤子上的精斑,张勇表示,是自己实施猥亵后,小华的手上沾上了精液,并顺手抹在了其裤子上。

  针对张勇为自己的辩解,检方出示了法医物证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小华身上多处私密部位上都检出张勇的唾液斑,且小华身体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在遇到小华的强烈反抗未能奸入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继续猥亵,发泄性欲,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张勇庭审中表示小华是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盗取”精液,实施报复,法院认为张勇对小华的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张勇的强奸行为属犯罪未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做出后,张勇提出了上诉。记者昨天获悉,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追访:律协网站仍有挂名

  昨天,记者登录张勇所在的北京市北元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看到,网站中“律师风采”一栏中,没有任何律师名字的显示。而几个月前,该网站上还赫然挂着张勇的“自我介绍”。

  张勇自封“张大天师”,称2009年开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据网页介绍,张勇有17年的军旅经历,16年的律师经历。相关资料显示,张勇从2009年至2012年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

  昨天,在北京市律协官方网站“首都律师”上,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介绍内,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以及党支部负责人,仍显示为“张勇”。随后,记者又通过“律师查询”的方式找到了张勇的个人介绍及其执业证号。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由司法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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