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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开审 冀中星被抬进法院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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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法院网官网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于9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冀中星爆炸一案。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至首都机场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伤,一民警轻微伤。检察院认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朝阳检察院此前介绍,冀中星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6点他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事发后,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中国新闻网)

  首都机场爆炸案今日开审 疑犯冀中星将出庭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朝阳区法院将于今日上午9时开审此案,而冀中星的父亲和哥哥都将赶到北京旁听。

  8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对冀中星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冀中星在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日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

  昨日,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于昨日上午再次见了冀中星,冀中星依然反复强调,自己并非故意引爆,而是只想拿出来吓唬一下,换手时不慎爆炸。刘晓原表示,冀中星应该属于过失爆炸罪,他会按照过失爆炸罪的思路辩护。(成都商报记者赵倩)

  律师称不应追刑责 适用“治安处罚法”

  “在会见中,冀中星说绝对没有想到要引爆,也没想过自杀,只想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冀中星的律师表示,通过观看现场监控录像分析,“可看出他是不想引爆”。

  律师称,冀中星所持的“炸弹”是用废旧手电筒和二踢脚做成的。事发时,冀中星把自制“炸弹”从左手换到右手,不小心触碰机关,引爆了“炸弹”。冀中星的左手被炸断飞了出去,目前已经截肢。

  “在人多的地方他也没想引爆,证明没想伤害他人,他也表示对自己行为很后悔。我认为,冀的行为属过失爆炸。”律师称,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冀的过失爆炸,炸断了他自己左手、左耳耳膜穿孔,并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也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或公共财产受损,其行为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背景

  律师:“被殴致残案”下周或出复查结论

  据介绍,冀中星通过首都机场制造爆炸、以此想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是为了自己2005年被东莞“恶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废的事情。

  爆炸发生后,广东省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决定对冀中星投诉的“被殴打致残”的问题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法院也表示,将复查冀中星当年的案件,结果会即时向社会通报。

  冀中星的律师说,8月1日,他代冀中星向相关部门寄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当年调查“被殴打致残案”的相关信息,以及现在对案件的复查结论。日前,他收到了东莞市公安局回函,回函称要延期到9月16日前答复。广东省公安厅的回函已寄出,预计9月17日后才能收到。(新华网江苏频道 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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