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山东卫生厅劫持人质嫌犯:曾愿开胸验肺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09
分享到:
  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 实习生付宗恒)昨日14时30分左右,山东省卫生厅内发生一起劫持人质事件。

  据济南警方通报,24岁的山东沂南人张昌年因与其所在工厂发生尘肺病鉴定纠纷,在单位负责人金某陪同下,到省卫生厅办理职业病鉴定,其间张与金某发生争执,持随身携带刀具将金某劫持。

  目前,金某已获救,张昌年被警方控制。

  劫持人质后要求接受媒体采访

  据一位目击者介绍,昨日16时40分许,山东省卫生厅外,有很多记者围观。山东省卫生厅大门被保安封锁,与办案无关的人员只准出不准进。17时22分,一辆救护车进入卫生厅办公楼地下车库。

  由于山东省卫生厅所在的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位置较偏僻,并未引起群众围观。目击者称,劫持人质事件,并未影响卫生厅内工作人员工作。

  新京报记者多处核实得知,在劫持自己的女上司后,劫持者要求与媒体记者对话,山东当地一家电视台获准进入办公厅三楼的案发现场采访。

  昨晚,济南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济南警方在昨日14时30分左右接到报警,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公安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16时许,人质获救,嫌疑人张昌年被公安机关控制,现正在审查中。

  曾与所在工厂发生尘肺病鉴定纠纷

  据济南市公安局通报,警方到现场后初步查明,青岛某仪器设备厂职工张昌年因与本厂发生尘肺病鉴定纠纷,在本单位负责人金某陪同下,到省卫生厅办理职业病鉴定手续过程中,张昌年因情绪激动与金某发生争执,持随身携带刀具将金某劫持。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山东省卫生厅通报显示,双方因原有矛盾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张情绪激动,用刀威胁单位负责人。经公安部门说服劝解,张放弃过激行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仪器设备厂为青岛安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台湾银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地区的指定一级代理商,主营产品为PMI直线导轨、滚珠螺杆。

  追访

  疑似疑犯微博讲述“尘肺病”维权困境

  事发当日曾发微博称“出事后希望开胸验肺”,所在村村支书称其家境贫困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新浪微博找到一个名为@张昌年 的微博,根据微博介绍,博主生于1990年,在青岛安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班。记者多方核实,此微博博主与嫌疑人张昌年的身份高度吻合。

  微博多次提到“尘肺病鉴定”

  该微博的标签为尘肺、维权、90后,其首条微博发给全国首个“开胸验肺”事件当事人张海超,他在这条微博中称是尘肺病人,希望获得张海超的帮助。在“张昌年”为数不多的原创微博中,几乎全是关于自己尘肺病鉴定和维权的内容。

  今年4月22日,“张昌年”发微博称,去公司要职业病鉴定材料遭拒,警察来后称并非其管辖内容。

  今年5月30日和6月19日,“张昌年”发微博称去青岛疾控中心鉴定尘肺,提到过程艰难,“很无奈。”在昨日13时56分的微博中,他提到,“从今年3月做尘肺鉴定,我出事后希望开胸验肺。”

  “张昌年”的同学称,“张昌年”是临沂沂南县岸堤镇后董家峪子村人。

  昨晚,该村村民张学山称,儿子张昌年24岁,在青岛安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上班,昨日早上去济南做尘肺病鉴定。这与“张昌年”在微博上描述的内容相符。

  张昌年曾因“怪病”接受治疗

  张学山回忆,2012年,张昌年得了一种名为侵袭性肺曲霉菌感染的疾病,“存活率不足5%”,曾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花费30多万元。此事被报道后,不少人向张昌年捐款。

  董家峪子村村支书张昌顺介绍,张昌年家境贫困,家中共有5间房,有一面墙为土坯墙,家具还是张学山结婚时的。多年前,张学山夫妻离异,家里只剩父子二人。

  张学山称,他们父子二人均在青岛打工。自己患胆结石术后,于8月6日被儿子送回老家。张学山表示,还不知道儿子的情况,要跟济南警方确认。15分钟后,张学山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昨晚,记者致电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接听人员称,目前已确定劫持人员名叫张昌年,年龄24岁左右,家住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后董家峪子村。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中,会尽快与张昌年的家属取得联系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