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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称控方或未掌握刘志军获利实据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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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晚报》报道十余年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通过干预招投标方式,为女晋商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通过向中标企业获取“好处费”等方式,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元。17日上午,丁书苗之女侯军霞等5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他们被控非法经营罪。据了解,此案涉案数额30亿元,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就此拉开帷幕。

  这起举国关注的系列案件审理,新闻记者并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记者17日上午在法院外围试图采访辩护律师,但多名律师皆闭口不谈。据记者了解,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当天审理的非法经营案共有5名被告人,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被列为第四被告人,其余被告人多是在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担任“中间人”角色的相关人员,而丁书苗本人并未被同案公诉。这是《刑法》设立非法经营罪后,首度适用于此类行为的指控。

  法律人士分析,如果丁书苗借助刘志军权力敛财,又对刘志军无直接利益输送,则在适用罪名上存在难点。而非法经营罪则具有“口袋罪”特征。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个“口袋罪”的规定,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这个富有弹性的条款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第四项之规定正越来越多地被援引,作为对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的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非法经营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

  据悉,案件预计会审理一天。另据记者了解,刘志军案发后,铁路系统另被查出9名领导干部系列腐败案,该系列案件可能将在河北审理。

  延伸阅读

  刘志军曾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元

  以煤炭运输起家的山西晋城女企业家丁书苗,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视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由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

  丁书苗的暴富,与刘志军密切相关。据报道,丁书苗在1997年通过时任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的罗金保,与时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相识。此后,刘志军开始帮助丁书苗获取车皮计划,曾先后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帮助丁书苗。2004年至2010年,丁书苗和她的儿子,通过倒卖车皮计划和利用车皮计划从事煤炭经营,获利约4.4亿元。

  当刘志军“大跨度”发展高铁时,丁书苗的生意也进入了高铁领域。丁书苗与刘志军的合作方式是干预招投标。由丁书苗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刘志军帮助这些企业中标,丁按照工程标的额1.5%至3.8%的比例收取好处费。

  刘志军先后干预了50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书苗指定的20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过1700亿元。丁书苗共得“好处费”24亿余元。此外,丁书苗还成立多家高铁企业,通过刘志军,牟取暴利。

  法律人士分析,丁书苗依仗刘志军权力获取30亿元非法利益,对于这笔数额,丁书苗女儿等人被诉非法经营罪,刘志军被诉滥用职权罪,则可能意味着控方并未掌握刘志军从中分得利益的实据。

  有报道称,刘志军落马后曾说,他帮助丁书苗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他需要的时候,丁书苗能为他奔走,并用金钱铺路。而铁路系统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为丁书苗介绍。

  据记者了解,丁书苗的案件尚未进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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